服务外包产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精神,加快我省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围绕“保增长、抓转型、重民生、促稳定”工作主线,以扩大开放和技术、制度创新为动力,不断加快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步伐,培育开放型经济新的增长点,构筑开放新格局,提升国际化水平。
(二)发展目标。适应国际经济形势的新变化,积极承接国际服务业转移,推进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加快发展,不断提升我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能力,将浙江建设成为全球国际服务外包的重要承接地,打造“浙江服务”整体品牌形象。
(三)发展重点。根据国际服务外包转移趋势,围绕信息技术外包(ITO)和业务流程外包(BPO)两种主要形式,重点发展承接软件与信息、金融、人力资源、物流、研发设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加快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大力吸引和承接著名跨国公司转移服务外包业务,培育一批具有知识产权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引进和培养一批服务外包国际化高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二、促进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建设
(四)优化空间布局,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全面发展。制定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我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目标和实施步骤。鼓励各地结合当地产业发展优势,在符合条件的专业产业园区或服务业集聚区内建设一批“浙江省国际服务外包示范区”,将其发展成能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具有差异化竞争优势的产业集聚平台。具体认定办法由省外经贸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制定。对示范区的公共信息技术等服务平台建设,省财政给予一定资金扶持。
(五)聚焦重点区域,打造国家级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以杭州“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发展为重点,推动杭州形成以金融服务外包、应用软件开发、托管应用管理等为重要内容的初具规模的服务外包产业链,努力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全球有影响的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支持宁波市、嘉兴市申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积极申报国家级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争取享受国家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的试点政策。依托杭州和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及其他各类省级开发区(园区),推动各类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建设,形成省、市、园区共建的良好局面。
三、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六)积极实施对服务外包产业的财政支持。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服务外包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当年离岸外包合同执行额位于前列的企业予以一定奖励。培育一批社会效益明显、行业代表性强、业态新的服务外包龙头企业。
(七)各地要加大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引导企业争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用足省财政对服务业营业税的增收返还部分,加大对服务外包企业的扶持力度;支持服务外包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收购兼并、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
(八)积极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自主创新。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专利和培育品牌,支持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加大科研投入,争取享受省有关部门关于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所得税优惠政策。引导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利用标准化手段提升核心竞争力。
(九)鼓励引进大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新设或并购进入我省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尽量给予政策上的优惠。对引进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的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地区总部,要给予重点扶持。
四、加快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引进
(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相关社会机构建立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建立校企合作的服务外包人才综合培训和实验基地,大力培养适合服务外包企业发展需要的实用技能型人才。重点扶持一批师资力量强、培训规模大、社会效益好的培训机构,并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十一)加强对国际服务外包人才的职业培训。鼓励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对新录用人员进行专业培训,选送人员参加省级有关部门的培训,选送高端人才赴境外实训,并给予一定资助。
(十二)加快引进国际服务外包技术和营销领军人物。吸引在国外著名服务外包行业或相关机构从业的留学生和外籍人才来浙江创业或就业。当地政府对其落户、住房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给以优先安排,并可按规定给予一定补助。
五、鼓励服务外包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十三)积极开展服务外包产业国际招商。加大服务外包对外宣传、推介和招商力度,吸引全球服务外包跨国公司来浙投资。打造国际服务外包交易平台。
(十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各级外经贸部门要积极组织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外服务外包专场对接招商活动,对企业参加活动发生的场租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有关服务外包的展览会和峰会,并给予资金支持。
(十五)帮助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夯实开拓国际市场的软硬件基础。对服务外包企业进行CMMI、CMMT、PCMM、ISO27001、ISO2000、SAS70等国际认证费用给予一定的资助。对服务外包企业设备(交换器、服务器、网络传输设备等)购置费用和国际通信专线费给予一定的资助。
六、营造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六)加强对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省促进国际服务外包发展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协调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各地应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
(十七)设立省国际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专款专用,重点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示范区建设、服务外包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服务外包培训机构建设及与服务外包相关配套服务和特定环境改善等方面,促进全省国际服务贸易的加快发展。
(十八)为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提供高效的信息服务。建立浙江国际服务外包信息网,搭建服务外包交流平台,加强对服务外包的研究,及时了解服务外包企业需求。利用政府网站、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为服务外包企业提供信息服务。
(十九)加强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统计分析。认真实施国际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统计制度,依照有关统计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服务外包统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外包发展趋势研究,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十)发动社会力量共同扶持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建立浙江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协会和服务外包产业发展联盟,有效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发展服务外包产业方面的作用,对其在信息交流、标准制定、规范自律、市场开拓、人才培训、专家支持系统建设等方面为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所做的工作给予一定支持。发挥科研院所和省内高校的作用,加强对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研究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