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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攻坚行动方案
来源:丽水市商务局    时间:2016-08-17 访问次数:

局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部署,进一步落实商务部门工作责任,全力做好迎接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结合当前我局创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城市工作会议和市委“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动员会精神,以《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坚持把优化城市环境秩序作为第一要务,把创建文明社区作为第一载体,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注重常态长效创建,注重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注重提升市民获得感,以归零的心态、翻篇的姿态、奋发的状态,力争在2017年把丽水建成全国文明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关于印发《丽水市迎接2015年度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创建办〔2015〕2号)”要求,以《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5年版)》(丽创建办〔2015〕3号)、丽水市创建办印发的《各创建专项组责任分解》、中共丽水市委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50号)、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路段包干”实施方案》的通知(丽创建〔2016〕1号)为依据,精心组织、措施到位、加强整治、抓好教育,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我局的各项创建任务,做好全国和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的各项迎检工作。 

  三、工作机构 

  成立丽水市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孙俐珑 

  副组长:周冠军、徐瑛、王井泉 

  成员:李建安、陈丽莎、蔡纪杭、沈国强、伏勇、胡为涛、洪道兴、周赟、叶晓程、陈晓英、李增尧 

  工作联络员:李建安、沈国强、李增尧 

  信息员:付艳岚、曾描菁、王艳、朱丽萍 

  台账资料员:曾描菁、付艳岚、王艳、朱丽萍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加强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单位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学习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经常组织文明创建知识、节俭养德、孝老爱亲、诚实守信、文明礼仪等教育培训,教育干部职工和从业人员文明言行,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和秩序,友善回答外来人员询问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问卷调查。利用服务窗口、宣传栏、网络平台等阵地,采用发放知识手册、开展宣讲培训、设置文明提示等多种方式,向服务对象宣传文明创建工作,提高市民知晓率和满意度。积极参与文明旅游行动,加强对本局出国出境商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文明知识培训。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商发处、市场处、电商处、外贸处、外经处(审批处)、外资处、综合处、贸促会 

  (二)做好办公场所和结对社区管理维护工作。落实门前“三包”(环境卫生、绿化管理、容貌秩序)责任制,办公场所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好,防盗、消防设施齐全,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视频监控系统,有明显标识;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烟,有明显的禁烟标识;设置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宣传专栏,并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上,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文明城市创建知识,定期更换内容;协同结对社区做好管理维护和居民宣传教育工作。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商发处、市场处、电商处、外贸处、外经处(审批处)、外资处、综合处、贸促会 

  (三)大型商场、超市内显著位置,用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等媒介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并在醒目位置设立“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栏;做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广告;广泛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商务局牵头)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实地考察、问卷调查 

  责任处室:商发处 

  (四)大型商场、超市环境整洁,卫生状况良好,无乱扔杂物、无随地吐痰、无损坏花草树木;柜台、摊位摆放整齐有序,无占道经营;无乱张贴、无乱涂写、无乱设广告牌;设置有无障碍设施,管理、使用情况良好;有相应的文明告知、文明提醒、文明规劝提示。(市商务局牵头) 

  测评方式:实地考察 

  责任处室:商发处 

  (五)大型商场、超市亮证经营,证照齐全;营业员文明用语,礼貌待客;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无强买强卖;无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商品;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查阅投诉处理记录)。(市商务局牵头) 

  测评方式:实地考察 

  责任处室:商发处、市场处 

  (六)商贸流通行业的职业规范中有志愿服务内容,组织开展“文明餐桌”等活动。(市商务局牵头)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 

  责任处室:商发处 

  (七)大型商场、超市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无堵塞,消防安全制度健全。(市商务局牵头) 

  测评方式:实地考察 

  责任处室:市场处、商发处 

  (八)在商贸流通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开展“履约守信”主题创建活动和服务承诺制度公示;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企业、诚信群体,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对失信败德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问卷调查、网络媒体调查 

  责任处室:市场处 

  (九)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产商品。形成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的监督、投诉和处置机制;无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假冒伪劣产商品事件;无集中性、区域性的制造、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窝点和市场;无重大走私贩私案件,无窝藏和集中销售走私物品的窝点和市场。(市商务局牵头)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 

  责任处室:市场处、外贸处 

  (十)重点领域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在医药卫生、教育科研、社会保障、中介服务等行业领域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从业人员讲求职业操守、恪守诚信规范。(市发改委牵头)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 

  责任处室:市场处 

  (十一)诚信宣传教育实践。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培养市民诚信观念和规则意识;在生产企业开展“质量第一”主题创建活动,在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履约守信”主题创建活动,在窗口行业开展“人民满意”主题创建活动,在食品药品企业开展“诚信做产品”活动,深化“百城万店无假货”、“诚信经营示范店”等活动。(市委宣传部牵头)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 

  责任处室:市场处、电商处、外经处(审批处) 

  (十二)窗口行业规范化服务。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诚信守法;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市文明办牵头) 

  测评方式:实地考察 

  责任处室:外经处(审批处) 

  (十三)制度机制保障。建立完善定期报告工作制度,汇总情况,进行通报。(市委宣传部文明办) 

  测评方式:材料审核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商发处、市场处、电商处、外贸处、外经处(审批处)、外资处、综合处、贸促会 

  (十四)“路段包干”工作。按照丽水市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及巩固国卫“路段包干”任务实施方案开展工作。 

  测评方式:实地考察 

  责任处室:办公室(牵头)、商发处、市场处、电商处、外经处(审批处)、外贸处、外资处、综合处、贸促会 

  五、攻坚步骤 

  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攻坚行动分为对标找短、迎接年测、全面提升、迎接大考四个阶段: 

  (一)对标找短阶段(2016年3月至6月)。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查找创建工作短板,根据《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攻坚行动方案》《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专项组任务分解》《丽水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部门任务清单》,全面部署创建工作任务。 

  (二)迎接年测阶段(2016年6月至10月)。针对创建工作短板,明确责任主体,分解工作任务,抓好整改落实。做好迎接中央文明办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年度测评和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 

  (三)全面提升阶段。(2016年11月至2017年5月)。根据市创建办工作部署,重点针对国测、省测及市创建办反馈的薄弱环节开展各项查漏补缺工作,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四)迎接大考阶段(2017年6月至10月)。认真做好创建办部署的各项工作。全面开展全国文明城市实地问题再排查、再整改工作并做好迎检工作。 

  六、保障措施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一把手”负总责,推行难点问题现场办公、领导带头抓好创建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加大创建投入,确保创建工作财力、物力、人力、精力到位,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带头抓、责任处室牵头抓、各处室部门紧密配合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主体。按照创建目标和方案,制订年度创建实施计划,做到目标明确,任务清楚,高效推进。要实施目标管理,把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处室,落实到人。 

  (三)强化奖惩考核。要加大对创建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力度,坚持把创建工作与干部提拔、使用、奖惩相结合,出台创建工作奖惩办法,创建成绩突出的实行表彰奖励,创建推进不力的实行问责惩戒。 

  (四)发动全民参与。要广泛发动、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要制订宣传计划,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开辟专栏,加强引导,通过典型宣传、跟踪报道、问题曝光等方式,使创建工作深入人心,形成全体干部职工共创合力。 

    

  附件:1.市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清单 

       2.丽水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资料申报任务清单 

    

    

                                          丽水市商务局 

                                          2016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商务〔2016〕69号丽水市商务局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集中攻坚行动方案.ce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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