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6月21日,圣保罗上诉法院确认了国际销售代理协议中签订的仲裁条款的有效性。
该争议始于一家美国公司决定终止一项与巴西代理商的销售代理协议之时,该协议有效期为20年。该巴西代理商曾经代理美国公司与巴西客户进行销售,同时约定任何一方均可以无理由、无责任地终止该协议。
随后,该销售代理商根据巴西法律(第4886/65号法令)在巴西起诉并要求将近200万美元的赔偿金,该法律规定如果厂商无理由终止一项合约,该厂商必须支付该代理商在整个合约期间收到的所有佣金的1/12做赔偿金。由于该协议约定仲裁地位纽约并适用新泽西州的法律,该销售代理商认为仲裁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因为违反巴西公共政策而无效,要求巴西法院宣布该条款无效并且允许在巴西进行诉讼。
在代理商提起诉讼之后,美国公司在纽约提起了仲裁,并声明仲裁条款具有约束力,同时根据合约以及新泽西法律,代理商不应该获得赔偿金。
巴西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驳回代理商的诉讼请求,裁定“仲裁条款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并且不能被司法机关忽视或者替代”。
仲裁裁决最终裁决支持美国公司的诉求。独任仲裁员裁定不仅有权审理此案,并且销售代理商无权获得赔偿金。他认为巴西法律中的法定损害赔偿(所有佣金的1/12)可以被放弃,并且并非公共政策。
该案件之所以相关是因为4886/65法律包括了一项法院选择规则,该规则规定法定代理人居所地的法院有权审理由此类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基于该条法律的一些法院判例裁定,无论当事方是否将争端提交仲裁,巴西法院有权审理此类合同产生的争议。最近很多案件改变了这一趋势,裁定法定的法院选择条款并非公共政策问题,并且如果当事方选择仲裁,法定的法院选择规定是可以被放弃的。
因此,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先例,因为该案件确认了即使在销售代理协议中,仲裁条款也可以被认定为有效,销售代理协议通常会得到巴西法院的大力保护,因为相对于厂商而言,销售代理商被认为是更加弱势的一方。
美国公司由TrenchRossi e Watanabe 律师事务所的RicardoQ. Duarte 和Luis H. Borghi与Baker McKenzie合作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