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
备案编号:
企业名称 | (中文) | (英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勾选需变更的事项后进入系统修改设立申报表中的相应内容) (□名称 □注册地址□企业类型 □经营期限 □投资行业 □业务类型 □经营范围 □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董事、监事、总经理等组织机构构成 □法定代表人 □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勾选需变更的事项后进入系统修改设立申报表中的相应内容) (□姓名/名称 □国籍(或地区)或地址/注册地或注册地址 □证照类型及号码 □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 □出资期限 □资金来源地 □投资者类型) |
三、□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填写下表,同时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勾选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合并、分立、终止”栏中相应信息) |
变更原因及方式 | 原投资者列表 | 变更后投资者列表 |
(描述) | 名称 | 注册地 | 认缴出资额 | 权益比例 | 名称 | 注册地 | 认缴出资额 | 股权受让/增资溢折价 | 权益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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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并、分立、终止 |
□合并 | □新设合并(合并后被解散) □吸收合并(□合并后存续 □合并后被解散) |
□分立 | □存续分立 □解散分立 |
□终止 |
(一)合并(根据变更的情况,同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栏、“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栏、“投资者股权变更”栏) | |
被合并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合并后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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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立(根据变更的情况,同时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栏“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栏、“投资者股权变更”栏) | |
被分立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因分立而存续或新设的企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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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终止 | □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企业通过修改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最高权力机构决议解散(□.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 □因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 □未达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 □.其它原因: 。)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一方不履行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其他情形: 。) |
五、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
□ 外资企业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 | (描述) |
六、中外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收回投资 |
□中外合作企业外国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 | (描述) |
七、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
□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经营管理 | (描述) |
八、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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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线提交材料
(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三)外商投资企业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四)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未委托他人签署相关文件的,无需提供)
(五)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的,无需提供)
(六)法定代表人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变更事项不涉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无需提供)
前述文件原件为外文的,应同时上传提交中文翻译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确保中文翻译件内容与外文原件内容保持一致。
三、承诺书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提交***公司(下称企业)变更备案信息并承诺:
一、已知晓备案申报的各项规定内容。
二、所填报的备案信息完整、真实、准确。
三、所提供的备案书面材料完整、合法、有效。
四、企业所从事经营活动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
五、申报内容是各方投资者或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真实意思的表示。
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所从事的投资经营活动不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七、不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以上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1] 承诺人应为外商投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