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丽水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丽水市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百日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文明委〔2018〕7号)、《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任务分解表(2018年版)》和《丽水市迎接浙江省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任务清单》(市商务局)等精神,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省测要求做好大型商超测评对标创建工作和局机关测评对标创建工作。
二、测评点位
万地广场、金汇广场、百货大楼、大润发超市、沃尔玛超市、世纪联华超市等市区大型商场超市和局机关。
三、测评标准
(一)市区大型商场超市测评标准
1.消防设施无损坏,消防通道不被占用、堵塞。
2.商场、超市内外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现象。
3.柜台、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乱设广告牌现象。
5.窗口、厕所文明排队,无插队、拥挤现象。
6.“1米线”设置规范。
7.安排文明劝导员,并进行有效引导,无拥堵、无序现象。
8.在显著位置刊播平面类公益广告(含电子显示屏)。
9.服务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周边无乱停车现象。
10.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志,禁烟区无吸烟现象或烟蒂。
11.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12.提供办事流程或说明书等资料。
13.服务窗口无任意关闭,导致群众等候时间超过15分钟现象。
14.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及时处理。
15.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耐心。
16.垃圾分类。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设置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垃圾分类。
17.公共厕所卫生清理及时,无小广告,无设施损坏、水不通、灯不亮现象。
18.公共厕所设置节水用水、文明如厕等公益宣传。
19.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设施和厕位,无障碍设施、标识完善。
20.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遵守先出后进规定。
21.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等现象,道路基础设施无缺失、损坏和被侵占等现象。
22.符合其他窗口单位的行业标准。
(二)市商务局局机关测评标准
1.垃圾分类。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设置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垃圾分类。
2.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遵守先出后进规定。
四、按省测要求做好问卷调查工作
确保窗口服务规范有序,提升市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五、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详见《丽水市商务局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分工表》。
六、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和问题处理机制
建立每周巡查工作机制。根据测评标准及责任分工,每个责任处室,每周对市区大型商超巡查不少于2次,努力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每次巡查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进度等情况向商发处和市场处反映。
七、建立定期巡查的督查机制
市商务局经常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巡查工作情况,建立单位内部督查考核机制,并抓好落实。
附件:丽水市商务局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责任分工表
丽水市商务局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