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大型商场超市:
根据《丽水市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度丽水市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2018年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城市)测评体系》和《浙江省城市文明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2018年版)》文件精神,为高标准做好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及时做好实地考察、台账资料和问卷调查等工作,持续推进高水平全国文明城市建设。
二、按要求做好网上申报台账资料上报工作
(一)提供大型商场等公共场所刊播公益广告的情况(每类场所至少提供5张不同点位的公益广告图片,每张图片需注明刊播场所名称、位置、刊播内容等)。关于公共场所公益广告的具体要求如下:
1.有统一规划设计,内容、色调与周围的城市景观风貌相融合;
2.有与城市历史文化相承接、与市民接受方式和欣赏习惯相契合的自创公益广告作品;
3.有设计精美、耐久性强的公益广告景观小品。
(二)提供本市商超窗口单位开展文明行业创建的图片资料(每类至少2张,每张图片需注明窗口单位名称和创建活动内容)。
(三)提供本市商超等窗口单位建立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的情况(说明报告,300字左右)。
三、按要求做好实地考察相关工作
(一)按要求做好大型商超测评对标创建工作
1.测评点位
万地广场、金汇广场、百货大楼、大润发超市、世纪联华超市等市区大型商场、超市。
2.测评标准
(1)商场、超市内外无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现象。
(2)消防设施无损坏,消防通道不被占用、堵塞。
(3)柜台、摊位商品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现象。
(4)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堆放、乱设广告牌现象。
(5)窗口、厕所文明排队,无插队、拥挤现象。
(6)“1米线”设置规范。
(7)安排文明劝导员,并进行有效引导,无拥堵、无序现象。
(8)在显著位置刊播平面类公益广告(含电子显示屏)。
(9)服务场所内外环境保持整洁有序,周边无乱停车现象。
(10)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志,禁烟区无吸烟现象或烟蒂。
(11)规范设置无障碍设施;无障碍设施正常使用。
(12)提供办事流程或说明书等资料。
(13)服务窗口无任意关闭,导致群众等候时间超过15分钟现象。
(14)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公布投诉电话;投诉及时处理。
(15)服务人员态度热情、耐心。
(16)垃圾分类。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设置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垃圾分类。
(17)公共厕所卫生清理及时,无小广告,无设施损坏、水不通、灯不亮现象。
(18)公共厕所设置节水用水、文明如厕等公益宣传。
(19)公共厕所设置无障碍设施和厕位,无障碍设施、标识完善。
(20)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遵守先出后进规定。
(21)公共设施无人为弄脏、损坏等现象,道路基础设施无缺失、损坏和被侵占等现象。
(22)设有母婴室,管理、使用情况良好。
(23)符合其他窗口单位的行业标准。
(二)按要求做好局机关测评对标创建工作
1.测评点位
市商务局局机关
2.测评标准
(1)垃圾分类。设置垃圾分类公益广告;设置垃圾分类设施,落实垃圾分类。
(2)电梯设置“先出后进”提示语,遵守先出后进规定。
(三)按要求做好问卷调查工作
确保窗口服务规范有序,提升市民对公共服务的满意度。
(四)落实《2019年常创文明城系列行动方案》工作任务
1.垃圾分类专项推进行动。广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进商场、进窗口单位等活动。
2.市民素质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市区领导联系帮扶社区(城中村)和市区部门包路口、包路段责任制
。
四、完成市文明办(市创建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详见《丽水市商务局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分工表》)
六、建立巡查工作机制和问题处理机制
建立每周巡查工作机制。根据测评标准及责任分工,每个责任处室,每周对市区大型商超巡查不少于1次,努力在一线发现问题、在一线解决问题。每次做好巡查记录,及时将巡查发现的问题、处理的进度等情况反馈给商发处。
七、建立定期巡查的督查机制
市商务局经常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巡查工作情况,建立单位内部督查考核机制,并抓好落实。
附件:丽水市商务局经常化创建文明城市责任分工表
丽水市商务局
2019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