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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丽水市初步符合2021-2023年“丽水出口名牌”企业名单公示
来源:丽水市商务局    时间:2021-12-17 访问次数:

为加强出口名牌培育工作,促进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丽水出口名牌评选办法》,市商务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开展“丽水出口名牌”评选认定工作,对2021年度新申请和复核的“丽水出口名牌”的企业进行了评审。经企业申报、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商务部门初审、市直有关部门联合评审、征求信用部门意见等环节,形成“丽水市初步符合2021-2023年‘丽水出口名牌’企业名单”,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市商务局联系。

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7日至2021年12月23日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外贸处 黄佳冰,2161119;周大军,2168721



附件:丽水市初步符合2021-2023年“丽水出口名牌”企业名单


丽水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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