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发布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的公示
来源:丽水市商务局    时间:2021-12-21 访问次数:

按照《丽水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丽水特色餐饮名店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根据《“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评选办法》,在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评选小组实地核查的基础上,2021年11月26日下午,市商务局召开2021年度“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专家评审会,对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前期实地核查情况,评选出绿谷春天等40家餐饮服务单位为“丽水市餐饮(特色风味餐饮)名店”,现予以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向市商务局反映公示餐饮服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异议人为单位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异议人为个人的,请签署实名。公示期截止到2021年12月28日,过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雷杨蕾

电话:0578-2161120

地址:丽水市人民街597号317室


丽水市商务局

2022年12月21日



意见采纳情况


截止12月28日,收到意见反馈0条,采纳0条。


丽水市商务局

2021年12月28日


【关闭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