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信息专栏 >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市商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权限、救济渠道及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来源:丽水市商务局    时间:2021-03-08 访问次数:

一、行政执法主体

单位名称:丽水市商务局

单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

法定代表人:孙俐珑

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主体类别:法定机关

投诉电话:0578-2161128

执法领域:商务管理

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等。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务、盐业执法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复函》(浙政办函[2021]10号),94项商务行政处罚事项纳入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由市场监管部门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行政执法救济渠道

(一)当事人对本局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局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当事人如对本单位出具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执法人员信息

序号       姓名证件编号

1孙俐珑1000152016080054

2周冠军1000152016080070

3 张志军1000152019080092

4常晶静1000152019080093

5李建安 1000152017100276

6吕茜子1000152017010027

7朱伟雄 1000152017110323

8李增尧10001512110001

9周贇1000152016090083

10周大军1000152020110497

11伏勇1000152017010029

12胡为涛1000152017100275

13陈晓英1000152017010026


【关闭此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