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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商务局    时间:2021-08-17 访问次数:

各县(市、区)经济商务局(经济商务科技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贸局,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拍卖企业依法依规经营、加强拍卖行业监管、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开展企业自查。

各拍卖企业要严格遵守《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进行拍卖业务,开展全面自查工作。重点开展以下方面自查:

(一)是否擅自出租转让拍卖经营权;

(二)是否连续6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没有营业纳税证明;

(三)是否具备相应的办公场所、实际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是否一致;

(四)是否雇佣或借用未在本企业注册的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

(五)营业执照及拍卖资格证书和规则须知是否上墙悬挂、营业执照和拍卖资格证书内容是否一致;

(六)拍卖档案是否按期装订归档。

二、加强行业监管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合规性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拍卖业务。督促企业认真执行已出台的拍卖企业行政许可信息和年度基本情况报告公示制度,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督促拍卖企业按时填报各类报表。

三、探索扩大业务范围

拍卖企业要积极探索拓展新业务,一是在深挖市区拍卖市场的同时,积极开拓县域拍卖市场,提高区域覆盖范围。二是在巩固现有拍卖领域的基础上,积极扩大青瓷、石雕、书画作品、科技成果等标的拍卖。各地商务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为企业创造良好经营环境。

四、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一是通过业务培训、技能比赛、交流考察等途径,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拍卖师、管理人员的素质。二是加强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借鉴吸收省内外成功经验,完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推进拍卖企业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培育品牌企业。三是鼓励企业以资产为纽带,通过兼并、参股等形式,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增强抗风险能力。

五、其他

请各拍卖企业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于9月15日前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总结报市商务局商发处。市商务局将开展抽查工作,对于未整改到位的企业将不予通过年审,收回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联系人:曾描菁,联系电话:0578-2161160


丽水市商务局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商务便函〔2021〕49号丽水市商务局关于规范和促进拍卖行业发展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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