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22]17号)和《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的通知》(丽发改服务[2022]420号)文件精神,将开展2022年度市本级(不含开发区)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奖励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市本级(不含开发区)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户)。 (二)申报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上限的上限奖励。 (三)补贴标准:具体见附件1《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①《批零住餐企业(含个体户)上限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②《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③承诺书(见附件4)。④其他材料:1.营业执照;2.纳税证明(需体现税款所属期);3.营业收入证明(2022年1-12月财务报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二、申报程序 满足条件的企业需在2023年5月26日前向市商务局或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根据税务征管机关进行划分)提出申请,经初审、征求税务、信用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申请并兑付报备。 (一)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的企业,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联系方式: 丽水市商务局:陈晓英,电话:2161115; 莲都区商务和金融发展中心:杨振龙,电话:2278303。 三、其它事项:商务、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必要时将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除全额追缴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 1.《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的通知》 2.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奖励申请表 3.申请单位基本情况表 4.承诺书
丽水市商务局 2023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2年度市本级(不含开发区)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奖励政策的通知.pdf 附件1: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促进企业上规上限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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