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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外贸政策)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商务局    时间:2024-02-23 访问次数:

市直有关企业:

根据《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丽政发〔2023〕6号)文件的精神,为做好2023年度市本级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外贸政策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对象: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直外经贸企业或相关机构。

(二)申报内容:项目实施期间为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符合政策资料(见附件3)要求项目。

(三)申报材料:①《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外贸政策项目申请表》(见附件1);②承诺书(见附件2)③政策资料(见附件3);④项目申请所需材料的其他资料(见附件4)。

注明:所有复印件均盖单位公章,有关费用凭证加盖财务专用章。项目所有申报资料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企业)。  

二、申报方式及联络人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3月18日前报丽水市商务局(丽水海关大楼,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597号318室)。经市商务局初审通过后,请申报企业于4月1日前进入“丽即兑”平台进行线上申报。

联系方式:支持企业扩大出口项目、支持企业积极防范和应对贸易风险项目、 黄佳冰 2161119

支持企业扩大进口项目 颜泽列 2161132

支持企业参加展会项目 李荣山 2161126

三、其它事项

市商务、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地对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请务必填写正确的联系方式,必要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检查,防止骗取、挪用资金的行为发生,确保专项资金的有效使用。一经发现违规行为,除全额追缴资金外,对违反规定的外经贸企业和相关单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外贸政策项目申请表

2.承诺书

3.政策资料

4.申请专项资金所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丽水市商务局

2024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丽水市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工作实施方案》(外贸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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