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务部 财政部等7部门关于印发<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我市制定了丽水市汽车以旧换新政策,明确了报废更新、新能源汽车补助、旧车置换购新等补贴标准。
报废更新篇
一、实施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本人名下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三、补贴标准 对报废上述两类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1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7000元。 四、注意事项: 1.享受报废更新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其他购车补助。 2.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指在2011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乘用车和其他燃料类型乘用车。 五、申领途径 途径一:手机端可通过支付宝、抖音、微信、云闪付平台首页搜索“汽车以旧换新”小程序,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途径二:电脑端可通过登录"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网站(https://qclt.mofcom.gov.cn),点击“汽车以旧换新”专题,进入申请页面,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所需附件即可。
新能源汽车补助、旧车置换购新补助篇
一、实施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的车企名单,征集后公布)购置非营运性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新能源汽车购置补助:新购买新能源汽车(纳入工信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助1000元/辆。 旧车置换购新:出售本人名下非营运汽车并购置新车的,补助1000元/辆。 四、注意事项 1.旧车置换购新补助,旧车需登记在本人名下6个月以上; 2.一次购买同时符合新能源汽车补助、旧车置换购新补助政策标准的可叠加享受; 3.每个购车人(以身份证号为准)每年只能享受1次补贴; 4.申领平台、参与车企等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丽水发布、源新闻等微信公众号。 五、申领途径 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通过购车环节锁定补贴金额,由汽车销售企业会同购车人收集相关申报资料,通过源新闻客户端车补平台发起补贴申请。
五一汽车消费券篇
一、实施时间 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先到先得,发完为止)。 二、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的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的车企名单,征集后公布)购置非营运性乘用车的个人消费者。 三、补贴标准 活动期间消费者在市内购买非营运性乘用车金额超过5万元的,给予分档补贴,具体标准为: 购买5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2000元/辆; 购买10万元(含)以上15万元以下车辆补贴3000元/辆; 购买15万元(含)以上2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4000元/辆; 购买20万元(含)以上25万元以下车辆补贴5000元/辆; 购买25万元(含)以上30万元以下车辆补贴6000元/辆; 购买30万元(含)以上车辆补贴7000元/辆。 四、注意事项 1.可与新能源汽车补助、旧车置换购新补助政策同时享受。 2.每个购车人(以身份证号为准)每年只能享受1次汽车消费券补贴。 五、申领途径 消费者在符合条件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汽车,通过购车环节锁定补贴金额,由汽车销售企业会同购车人收集相关申报资料,通过源新闻客户端车补平台发起补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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