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0〕1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21〕67 号)以及《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财企〔2020〕100号)和《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丽商务〔2022〕30 号)(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和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符合《办法》要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丽水市区(市直、莲都区和经开区)企业。其中,奖补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市直、莲都区和经开区承担。 二、申报程序 (一)请市直企业登陆丽即兑-政策找企业平台(网址https://ljd.jxj.lishui.gov.cn:8024/declare/#/),切换到市本级和服务业板块,在3月31日前按照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线上申报。 (二)请莲都区商务局、丽水经开区经济发展部高度重视,及时开展前期宣传和摸底工作,指导属地企业按照《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企业对申报材料自行承担相关失信失范责任,申报材料务必做到“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由属地负责审核的商务、邮政、财政等部门把关负责。 (二)资金使用单位要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合法合规有效使用,必须建立完善的项目及专项资金使用档案,以备核查。 丽水市商务局联系人联系电话:胡良勇,2168796;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苏敏,2168199; 莲都区商务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晶晶,2110036; 丽水经开区经济发展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沈美霞,2600015。 1.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2.丽水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1).pdf
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4.丽水市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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